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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下乡记

2011-1-11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2011年4月,北京国际电影季即将在北京开幕。这或许是北京成为国际电影中心的一个标志。近年来,我国城市中的电影院线一路飘红。同时,农村地区的电影放映也有了新的亮点。已经搭建完成的农村电影放映平台,正在为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我国文化产业竞争力加入“砝码”。

  

  “2131工程”何处来?  

 

   为解决广大农村群众看电影难的问题,1998年,国家广电总局联合文化部提出实施农村电影“2131工程”,即在21世纪初,基本实现“一村一月一场电影”的目标。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村电影一度“辉煌”,又一度“寂寞”。

 

   1950年,有关部门在南京举办了一期“16毫米”电影胶片放映员的训练班。随后,这1800名学员“播撒”到我国广袤的大地上。每当电影放映队带着大拷贝箱进村,就是村里最热闹的时候,有的孩子追着放映队一连走几个村子。放映员多是村里能拉会唱的“文化人”,受到放映条件的限制,有时放映员需要一边放电影,一边在巨大的话筒前吹拉弹唱。

 

   在1978年以后、到80年代末,农村电影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普及。农村电影规范放映,合理布局,按计划、按县成立公司进行管理,实行区域管理、影片管理、收费管理等模式。

 

   “公社、生产队包场放映电影,票价为10元、20元、30元不等。后来因为改变了农村的生产结构,收费就成了问题,农村电影已形成的‘省、地、市、县’四级发行方式收费开始出现困难。”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农村电影院线分会会长、中影新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有限公司总经理耿西林说。全国电影改革中,“中影”统购包销被打散了以后,农村也维持了一段时间的单拷贝交易,一个拷贝含有全国版权。但是遇到问题依然不小,比如,地方封锁、交费问题。于是电影队开始减少,有些比较富裕的村子会选择租一部电影放映,但是难以形成规模和网络,农民看电影仍然困难。

 

   面对农村电影放映的种种困难,国家广电总局开始推动“2131工程”,主要用于电影拷贝补贴、设备赠送、以及交通工具等。同时,很多地方开展个体的或集体的放映活动,但是依然会遇到收费难的问题。2002年,城市主流院线现代化的多厅影院开始大规模建设。然而农村看电影仍然有困难,因此,为了保证农民的文化权益,我国政府开始考虑进行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调整和定位。

  

  既要看到,又要看好  

 

   2006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将国家广电总局农村电影“2131工程”明确为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纳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同时列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下发。延安“全国农村电影工作会”召开后,各地提高了对做好农村电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启动部署了本地区农村电影工作,积极出台配套政策,制订实施方案,着力培育和建立农村电影放映新主体,完成国家下达的公益放映任务。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财政已初步建立起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保障机制,设立了专项经费,采取“养事不养人”、以购买公益版权、场次补贴和部份设备,向农民群众提供免费公益放映服务的方式,为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全面实施提供了有力扶持保障。

 

   据不完全统计,“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农村电影的资金超过了50亿元,用于放映设备采购和放映场次补贴,以及公益版权的购买和农村题材影片的补贴等,基本完成了全国农村电影市场的基础建设,农村电影放映网络初步形成。

 

   在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加快农村电影数字化转换进程中,国家广电总局先后出台了《电影数字化发展纲要》、《电影数字放映技术要求》、《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技术要求》等一系列文件,规范数字放映设备升级改造。目前,4万多套数字放映设备基本上覆盖了全国64万个行政村。

 

   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局长童刚表示,“十二五”期间,各地应深入领会《农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实施细则》文化精神,逐项落实本地区的实施任务。这份文件对实施农村数字的国家资助放映设备的使用、放映活动的监管措施与相关处罚条款等方面的工作逐一进行了规定,是做好农村电影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各地农村院线,应更加重视中央提出的关于农村电影改革发展“市场运作、企业经营、政府购买、群众受惠十六字”方针的内涵。培育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农村电影院线公司和农村电影放映队,发挥各类农村电影院线公司的市场主体作用,调动电影院线公司的积极性,在抓好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的同时,积极引导农村电影数字院线公司开展商业放映,做到“两手抓、两加强”。

 

   此外,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通过制度管理、舆论监督和技术监管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电影放映情况 的监督,确保放映活动真实有效。同时,要关注民生,因地制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农村电影放映员的养老待遇问题。

  

   农村文化建设不是“鸡肋”  

 

   “我们不是文化人,文化来不来钱不知道,发展它干什么也不知道”。伴着笑声,有的农民说出了心里话。

 

   为了丰富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我国兴建了不少农村文化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家书屋工程、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有些村儿的文化大院利用率很高,耕作之余,村民们也有了舒活筋骨、补充知识、开阔眼界的地方;而有的村儿,由于规划不善,设施不全,“文化建设”依然止于口号,没让农民尝到甜头。

 

   长期以来,我国农民收入相对较低,尤其是西部的某些村还在为喝水、看病等问题发愁,文化建设成为“鸡肋”似乎在情理之中。

 

   农村文化建设真是“鸡肋”吗?

 

   2004年~2006年,在我国农村地区一度猖獗的“六合彩”如过地蝗虫――农村文化娱乐的“真空”被赌博、迷信等不良风气填补。

 

   从文化传承的角度来看,相对于城市,农村是我国传统文化保护较好的地区,剪纸、泥塑、绘画都是民族的宝贵财富,更是人类的遗产,继承、保护、发扬传统文化是我们的责任。近几年,有些地方政府更是在探索发掘本地农村的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收入一再提高,按照世界银行的统计口径我国“已经成为中等收入偏上的国家”,“十二五”时期,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国发展重要任务之一。不断增强的综合国力为我国缩小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提供了有力保障。当前,我国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力度加大。农民应该享有文化权利,保障农民文化权益不可忽视。因为村儿里的孩子们被现代媒体文化迅速包围,如何引导他们正确运用电视、电脑,不沉迷其中,应该引起关注。

 

   另一方面,城市化是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之一,“十二五”时期我国还将进一步推动城市化。但是一个客观事实是,过去支持我国城市化的农村劳动力正在减少,很多学者、研究机构指出,未来的城市化应该“提高带眷率”,保持城市化的增速。如果我国农民的思想意识依然固步于小农经济,进城后与城市的对接也必然出现困难,“富士康跳楼事件”很难避免。

 

   近日,文化部等部委表彰了260个全国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集体。通过树立典型在全国形成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实现共建共享。近几年,农村文化建设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份,十几年来,投入力度不断提高。从过去的文化建设经验来看,也还应该在以下两个方面有所提升。

 

   首先,保持农村文化工程的连续性,建立长效机制。资金是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力支撑。但是,如何保证把钱花到实处,满足村民的需求,尤其是儿童的需求;如何保证设施后期维护和配套设施的资金支持,还需要探索相应机制。

 

   其次,活跃村民文化生活不能只靠“公益”,也应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近几年,我国的扶贫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农民整体收入水平有所提高、社会保障机制逐步健全。政府应该更多地发挥监督作用、管理作用,把经营、项目运作等内容交给市场,将文化建设与家电下乡等农村经济活动结合起来,提高农民对提高内需的支持率,让“文化大餐”成为“家常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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